绿易软件 欧盟对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控发表时间:2021-07-02 14:50 由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在生物体内积累并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的有机物质。它们可以通过空气,水或迁徙物种跨国际边界运输,到达从未生产或使用过的地区。所以国际风险管理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一个地区可以单独管理这些物质带来的风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斯德哥尔摩公约》和《奥尔胡斯议定书》的监管。这些法规在欧洲联盟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执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旨在通过以下具体控制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禁止或严格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 尽量减少作为工业副产品形成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的释放; 确保对受限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进行安全管理; 确保对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构成或受其污染的废物进行无害环境处置。 其中,被确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化学物质包括: 农药(如滴滴涕); 工业化学品(例如多氯联苯,已广泛用于电气设备中); 在工业过程,降解或燃烧过程中形成的意外副产品(例如二恶英和呋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