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和议会达成了一项关于修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附件的临时协议,以进一步限制这些物质在废物中的存在。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特别有害的化学物质。虽然它们通常不再用于新产品,但它们仍然可以在来自一些消费品的废物中找到,例如防水纺织品、家具、塑料和电子设备。为了实现循环经济,废物将越来越多地用作二次原材料,限制废物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存在至关重要。因此,理事会和议会同意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中引入新化学品,并通过加强浓度限值来限制它们在废物中的存在。
临时协议的条款如下:
PFOA:理事会和议会将PFOA纳入法规。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最大限值为1毫克/公斤,全氟辛酸相关化合物的最大限值为40毫克/公斤,并附有在法规生效5年后重新评估情况的审查条款。
二恶英和呋喃:(PCDDs/PCDFs和dl-PCBs):二恶英和呋喃的限值设定为5μg/kg。生活灰烬和烟尘中这些物质的限量值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热电生产的生物质机组飞灰中这些物质的限量值将在法规生效一年后实施,过渡值同时设定为10μg/kg。目的是让成员国当局更详细地审查情况,以便有效实施该法规。会员国最迟将在2026年7月1日之前收集并提供数据。限值将在法规生效后5年进行审查。
全氟己烷磺酸:全氟己烷磺酸及其盐类的限值为1毫克/公斤,全氟己烷磺酸相关化合物的限值为40毫克/公斤。这些值将在生效5年后进行审查。该物质最初并未包含在委员会的提案中,但在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决定于6月9日将该物质添加到公约附件A之后,共同立法者添加了该物质。
HBCDD:共同立法者同意在法规生效时将限值分两步降低至500mg/kg,并在法规生效5年后将该值降至200mg/kg的审查条款。这是为了让拆迁部门能够适应,同时向他们发出信号,让他们改进分拣方法。
PBDE:该协议预见了一个三步法,在法规生效时将限值设定为500mg/kg;生效后3年自动降至350mg/kg;另一个自动降低到200mg/kg,生效后5年,前提是将该物质投放市场的限值不更高。这是为了避免产品可以合法投放欧洲市场(附件I),但一旦退出市场就被视为POP废物(附件IV)。附件一将同时进行审查。
短链氯化石蜡:共同立法者同意在生效5年后将限值设定为1500mg/kg,并附有审查条款。
此外,委员会将评估是否修改欧盟废物立法,以评估含有超过POP法规附件IV中规定的浓度限值的任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是否应归类为危险废物。